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缴款期为2026年1月1日-5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优惠政策,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们编制了本期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基本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均依据国家制定下发的企业清单确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需要通过省级发改和工信部门核查。

二、享受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称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该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三、享受时点

1、7 月份预缴申报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10月份预缴申报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五、常见问题

1、所有行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哪些研发活动不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有: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有哪些?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特别注意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1-10%)。

4、企业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 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5、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6、失败的研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可以,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具体怎么计算?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 “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

例如:甲企业2025年开展了 A、B 两个研发项目,A 项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 项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假设两项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则该企业当年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19.11 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91.11万元 (88+84+19.11)。

8、企业取得了研发费用的政府补助,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吗?

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政策。2017 年第 40 号公告将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口径调整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某企业202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时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2025年12月购入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时按8年折旧

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 6 年(10×60%=6)。

2025 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 150 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 200 万元(1200/6=200),若该设备 6 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 6 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的 “仪器、设备折旧费” 200 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200 万元(200×100%=200)。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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