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即将截止,梳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抵扣情形,汇总子女、赡养、住房、继续教育等高频填报疑问与易错规则,帮助纳税人规范申报、足额享受减税红利。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家记得申报,整理了以下易错点,快来对照检查: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服务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婴幼儿国籍无限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出生,父母均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3、女相关扣除:比例超100%=重复抵扣

✅不管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还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都明确要求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子女教育

4、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三、大病医疗

6、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7、由子女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时要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保持一致。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可抵扣金额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累计金额。

四、子女教育及继续教育

8、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不能。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不能。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10、继续教育扣除:自学考试切勿早申报

✅报名自学考试的小伙伴要注意,不能从报名当月就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1、子女 6 月本科毕业,9 月读研究生,直接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上修改信息。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包括幼儿园升小学、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专科 / 本科、以及后续升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补填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包含寒暑假),再新增一条信息。

12、取得的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仍申请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范围内的职业资格可以享受个税扣除。取得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当年,纳税人按照 3600 元的标准享受税前定额扣除优惠。

五、住房贷款利息

13、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首套房,婚后能否夫妻双方都按100%扣除?

✅不能。婚后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一是对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100%扣除;二是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双方均按100%扣除属于错误填报,需更正。

14、同时有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以两项都扣除吗?

✅不能。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住房类扣除:贷款利息与租金不能兼得

✅纳税人及其配偶异地分居,想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此种情形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条件,就应当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6、夫妻俩在 A 城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妻子在 B 城工作且在当地租房,丈夫已经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妻子同时又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

17、非独生子女,可以由其中一人按3000元/月全额扣除吗?

✅不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8、赡养老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别“冒充”独生子女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9、父母都已经满 60 周岁,享受两倍标准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是按老人的人数计算的,无论赡养几位年满 60 周岁的老人,均只能享受每月 3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 年及以前为每月 2000 元)。


来源:上海/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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