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5 年一季度,全国登记在册的小微企业数量超过 6000 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达 1.11 亿户,两者合计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小微经营主体” 是我国经济体系中数量庞大、活跃度高的基层经济单元,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部分微型创业组织。

小微企业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常见误区,错误适用政策可能还会带来涉税风险。我们一起看一下:

误区1:小规模纳税人租金收入分摊误区

错误: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

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的不动产租金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可分摊收入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误区2:小规模纳税人跨区预缴误区

错误: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必须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误区3: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减免误区

错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单独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正确: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误区4:一般纳税人 “六税两费” 减免误区

错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定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正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误区5:新设立企业汇算清缴后更正误区

错误:新设立企业首次汇算清缴后,对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六税两费”,需要更正申报。

正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误区6:混淆安置残疾人政策要求

错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相关税收政策均有安置人数要求及限制。

正确: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满足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不受此比例限制。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混淆了这两个政策的适用条件,导致应享未享或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7:加计抵减额未确认应税收入

错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加计抵减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实际抵减增值税时,应按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计入 “其他收益” 科目,而 “其他收益” 属于应税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未将加计抵减额计入应税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误区8:小微标准适用错误

错误:不考虑资产、人数等条件,只要收入少就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正确: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如未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资产总额,而是对年初与年末资产进行简单平均计算,导致资产总额数据不准确,从而违规享受减免优惠。


来源:上海税务等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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