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悄临,暖风漫过花枝。放慢步履,随春光舒展心境,向内安守,静静接纳时序变迁。

2026年4月,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财税制度集中落地实施,覆盖医保基金、信用体系、海关监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重点领域。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自 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光伏玻璃及相关关键零部件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期,锂电池等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 9% 下调至 6%,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池产品出口退税。

政策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无过渡期。

2、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统一规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股份所得资金的跨境管理,允许以上资金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境内使用;明确 H 股 “全流通” 项下境内股东分红,以人民币在境内派发,统一资金结算与税务管理口径。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自 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共和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降低相关商品进口关税成本,促进中非经贸合作。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 2026A 版的通知

根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同步更新全国出口退税率文库,确保退税系统与新政一致,保障出口企业正常申报办理退税。

5、关于开展 2026 年 “春雨润苗” 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部署,自4月1日起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简化办税流程、融资信用支持、规范涉税中介服务等专项帮扶,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6、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7、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失信信息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

8、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4月15日起施行。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判断因素包括,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等。

9、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月1日起施行。个人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等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骗保。

10、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述环节的粮食运输,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11、《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

办法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医疗康复、教育、安全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提升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1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设立、职能、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重点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检查、心理疏导、寻亲帮扶、教育支持等服务,压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13、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重点规范平台经济价格秩序: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根据消费者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等设置歧视性价格;禁止虚假优惠、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虚假满减;规范自动续费、免密支付、默认搭售行为,要求显著提示、便捷退订;保障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定价、干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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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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