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申报的,系统将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发票使用。

税务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且实地核查无下落、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

一、非正常户认定原则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自动弹出“非正常状态解除"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如存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未申报系统提示:“您的企业所得税年报未申报,非正常解除后请及时申报”,点击【确定】进行下一步操作。

根据是否存在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对应的办理流程。

1、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弹出提示框显示纳税人未办结事项详情。

(1)如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您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违法违章信息详情页面,

(2)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该纳税人存在未申报记录",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未申报详情页面。

注意:申报相关未申报信息后,如果再次刷新还存在未办结事项的,请查看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申报。完成全部申报后,请重新刷新查看是否还存在未办结事项。

2、如果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会直接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点击【《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非正常户通知)》】可下载对应文书。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主页。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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