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等7项。
2025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今天带您了解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2、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如果妻子在该城市有房子,丈夫能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所以不能享受。
3、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4、年度中间换租造成重叠租赁月份,如何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5、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填报哪些信息?留存资料是什么?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相关政策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来源:台州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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