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开具后一律不得作废,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均需红字发票红冲。受票方未勾选入账,开票方可直接发起红冲;已勾选入账,需双方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并限时审核。支持符合规定的部分红冲,红字发票一经开具,不可撤销,需依规做进项转出与账务调整。
数电发票红冲相关问题解答:
1、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在进行红冲原因选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确认。
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填写仅为货物或者劳务时,红冲原因不能勾选为“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能勾选为“销货退回”;对于兼营销售和服务的蓝字发票在红冲时,据实填写,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3、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后,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
在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例如,纳税人A公司,2025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5年10月1日至5日A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0月6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金额10万元(对应2025年8月25日开具的蓝字数电发票,金额10万元),10月7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50万元(对应2025年10月3日开具的蓝字数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0月8日剩余发票额度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700万元)。
由于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不增加剩余发票额度,10月6日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剩余发票额度计算。
4、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后,回退的发票额度不等于价税合计是怎么回事?
发票额度对应发票开具金额,红冲后回退的发票额度应等于不含税金额而非价税合计。
5、公司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是否都需要对方确认呢?
不是。
对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对于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填开并提交《确认单》,需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6、提交《确认单》后,需要对方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确认呢?
如果《确认单》需要对方确认,则应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进行确认操作,一经确认即实现“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如果超时未确认,流程会自动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7、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来源:泰安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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