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是劳动报酬,可全额税前扣除;福利费扣除受工资总额14%的限制。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本月31日结束!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点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热点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什么是“合理工资薪金”?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计算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限额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什么?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5、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计提未发的工资,企业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做账时,经常会出现“计提了工资但还没发”的情况。比如12月份的工资,会计上已经计入了当月的成本费用,但实际打款要等到次年1月。

这种情况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心在于“实际支付”的时间节点。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于“计提未发”的工资,具体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直未发放:如果当年只是账面上做了计提,一直没有实际发放给员工,那么当年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做纳税调增。

(2)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最佳情况):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把上年计提的工资实际发放给了员工,并且有银行代发流水、工资签收记录等证明,允许正常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3)超过汇算清缴期才发放: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之后才补发上年计提的工资,那么上一年度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这笔工资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7、餐补、交通补等福利性补贴,算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

核心判断标准:是“制度化随工资发”还是“凭票报销/临时发”。

属于工资薪金的情形:公司有书面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每月固定发放餐补、交通补等;补贴每月和基本工资一起做进工资表,通过银行一并代发,而不是让员工拿发票来报销。

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情形:没有纳入统一的薪酬制度,采取实报实销(员工拿餐饮票、交通费发票报销);不是随工资固定发放,而是逢年过节、临时发放的餐补或交通补助;单独走福利费科目列支,不并入工资表统一发放。


来源:湖南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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