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缴款期为2026年1月1日-5月31日。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小编在此特别提醒: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及时归集相关资料,依法依规准确申报。

1、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温馨提示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3、捐赠额如何确认?

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1)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2)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其中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4、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5、办理捐赠手续时应取得哪些资料?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6、捐赠额如何确认?

企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栏次。

案例:2025 年 5 月,甲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现金 100 万元,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该企业 2025 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300 万元,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会计利润为30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为300万元 ×12%=36万元,因此,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时,本年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元,剩余的64万元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

7、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年第4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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