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是税务局出具的文书,证明企业已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与税控设备已缴销,无未结涉税事项,是办理工商注销的必要前置材料。

从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或者办过涉税但未领发票、无欠税、无罚款的,可免办清税证明。

领过发票、有欠税 / 滞纳金、有未申报记录、税控设备未注销、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必须办理清税证明。

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母公司A级(M级)、未达起征点、定期定额个体户等,资料不齐可承诺后先出证,限期补材料,即容缺办理。

税务注销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清税证明》,具体操作如下: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3.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页面,输入办理日期、事项类型、事项名称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4.查询出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记录后,点击右侧【进度详情】。

5.进入办税进度详情页面后,点击【查看文书】。

6.系统弹出文件列表弹框,点击【下载文书】。

7.点击【打印】或【下载】清税证明即可。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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