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相关热点涉税问答。
问题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问题三: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养老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六: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有哪些税费优惠?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问题七: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缴纳个税?
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山东税务等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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