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费用支出易错点,涉及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日常开支等各项费用。
我是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平时在支出各项费用时,有哪些细节要注意的?
个体户在费用扣除方面确实容易忽视一些细节问题,我梳理了几个常见“易 错点”,一起来看看吧!
❌ 易错点一:老板的工资可以和员工工资一起税前扣除。
✅ 正解: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
❌ 易错点二:只要是经营过程中花的钱,就都能扣除。
✅ 正解: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五条第 (七) 项。
❌ 易错点三:老板把自己家庭的日常开销 (如家庭食品、日常用品等) 和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核算。
✅ 正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 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
❌ 易错点四:平时日常支出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 正解: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 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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