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主要政策文件有: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4.《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5.《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二、广告制作vs广告发布
广告制作企业、广告发布到底谁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1、我是广告制作
是指涉及实体广告载体(如广告牌、灯箱、宣传册)的制作。
如果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仅仅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话,我属于加工服务;
如果委托方不提供材料,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制造货物且收取加工费的话,我属于销售货物。
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以13%的税率计算纳税,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我是广告发布
我属于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以6%的税率计算纳税,而且,我还需要缴纳3%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实际缴纳时,以计费销售额x税率(3%)即可。
三、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归属 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四、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角接了广告业务须核算清楚,开具发票时应分开开具。
另外,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都属于“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需按6%税率计算纳税,他们都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浙江税务等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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