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2020年第7号),全省(不含青岛)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缴费),自 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属于自然人范畴,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今年9月为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税务部门梳理了个体工商户新办、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相关、以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热点问题如下:

1、新办个体工商户,在涉税方面有哪些事项需要了解吗?

对新办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以下涉税事项:

①要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办理工商登记后,要在新电子税完成注册、核对并补充基础信息,或直接办理新登记套餐。

②要学会开具发票:在交易当中,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启动数电发票,开具发票更加便捷。

③要懂得申报纳税:按照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保费,没有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来申报社保费。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征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5、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没有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则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6、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7、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如何享受?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8、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10、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办理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有两种方式:

(1)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2)“先注销、再设立”: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注意: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来源:山东/天津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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