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热点问题汇总,涵盖计税依据、电子凭证、合同金额、退税等实务要点。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1、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给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不需要。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属于动产买卖。根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2、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需要

根据《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注明 “合同” 是指书面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4、纳税人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企业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有订单、发货单等单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7、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合同,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 不可以。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

在履行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等未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已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8、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吗?

❌ 不是。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9、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单位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需要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10、境内公司在国外签订的在境内使用的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需要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11、有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实际业务,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 需要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2、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不是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3、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具体金额,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第一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来源:浙江/台州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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