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筛选发票完成抵扣勾选,统计确认后方可抵扣。未申报可依次撤销确认、统计再撤销勾选;已申报需作废或更正申报处理。

1. 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 成功登录后,点击【热门服务】里的【发票业务】,或者通过首页搜索关键字“发票业务”查找进入功能页面。

3.发票抵扣勾选流程。

(1)点击【用票业务管理】下的【发票勾选确认】。

(2)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

选择勾选状态、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票面税额、有效抵扣额、销售方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勾选】。

系统弹出提示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3)在抵扣类勾选功能页面依次点击【统计确认】-【申请统计】。

(4)核对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信息无误后点击【统计确认】。

(5)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继续】,发票抵扣勾选业务办理成功。

4.撤销已勾选的发票。

(1)点击【用票业务管理】下的【发票勾选确认】。

(2)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

(3)按照“3.发票抵扣勾选流程”的步骤进行勾选确认后,当前显示的税款所属期为下一属期,如2025年2月所属期的发票已勾选确认后,当前的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3月。

点击【变更属期】。

温馨提醒:上期未申报或者申报作废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属期。

(4)选择变更所属期后点击提交。变更后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属期,如当前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3月,需将税款所属期变更为2025年2月。

(5)查询到已确认统计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确认】。

(6)系统弹出提示框“撤销确认,是否进行该操作”,点击【确定】后撤销成功。

系统弹出提示框“撤销统计,是否进行该操作”,点击【确定】。

系统提示撤销成功后,即可重新进行发票抵扣类勾选。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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