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问答形式介绍了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如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点。境外所得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境外已缴税款可按规定抵免;需提供境外完税凭证;并解释了纳税年度不一致、多国所得等情况的处理。

在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个人在海外投资并获得收益。然而,您是否清楚,根据中国税法,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同样需要在国内进行申报纳税?本文为您清晰梳理了个人境外所得申报的关键政策,包括申报期限、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方法、所需凭证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是您合规处理境外收入、防范税务风险的有力指引。

问题1:前段时间收到了税务部门信息,提示我核实去年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我在境外确实有股息收入,这在国内也需要申报?

是的,有明确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问题2:如果股息在分到我账户前已经自动扣税了,这样不就重复纳税了吗?

不用担心,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境外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规定抵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问题3:那我办理抵免时需要提供或留存什么资料呢?

在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您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问题4:如果境外纳税年度与境内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应该什么时候申报?

这个问题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九条,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举个例子:香港的纳税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纳税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从香港取得股息所得,对应的境内纳税年度是2024年度,纳税人应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问题5:如果我同时从多个国家取得了收入,申报起来是不是会很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您对不同国家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不过别担心,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进行申报,系统会引导您逐步填写并自动计算。如果遇到困难,可随时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会提供详细的辅导。


来源:聊城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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