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缴款期为2026年1月1日-5月31日。

一、政策解读

1、什么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2、分摊税款如何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如何确定?

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分支机构撤销,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汇总纳税企业内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特殊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 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 / 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总机构在季度预缴时,需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部分(第 33 至 36 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2)总机构在年度汇缴申报时,需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总机构税款分摊部分(第 39 至 41 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3)分支机构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均需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部分(第 37 至 38 行)。

⚠️ 温馨提示:

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需要由总机构先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才能申报。

二、热点问答

问题1: 我们是一家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要如何办理?

总机构备案具体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页面点击 “新增” 按钮开始填报,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跨地区转移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下一级机构信息中行政区划、下一级机构信息中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根据行政区划自动带出)、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若总机构有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展开栏目填报);

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总机构备案完成后,分支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入该模块后,系统自动带出总机构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 温馨提示:

分支机构备案前须由总机构先进行备案。

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状态,点击【进度详情】可查看具体的办税进度。

问题2: 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 按月或按季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注:仅限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若为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则不就地预缴。

问题3: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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