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关联方借款等不同借款情形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与不得扣除情形等规则均不同。

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怎么扣?不同借款对象、关联关系的规则各不相同,本文为你梳理全场景扣除要点,帮你合规处理税务事项。

1、近期我公司发生了几笔借款利息支出,请问这几笔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不同情形下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有所不同,分别对应不同的规定。

2、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应该如何扣除呢?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3、那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又应该如何扣除呢?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4、向自然人借款呢?利息如何扣除呢?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扣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不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6、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又该如何扣除呢?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来源:云南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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