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怎么定?注册公司的基础小知识我们一起来看!
注册公司是创业的第一步,其中的登记规范和要求是创业者必知的基础常识。为帮助大家
一、注册公司必须有名称吗?关于公司名称有哪些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是注册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为企业名称申报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规则要求,企业名称经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二、注册公司时,公司股东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公司法》
三、注册公司时,对股东的出资数额有要求吗?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公司法》
四、公司经营时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纳税和财务情况?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相关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五、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可以获取办理企业登记所需的表格和材料的途径有哪些?
您可访问“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访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并在相关网站查找到办事所需的表格、材料清单和示范文本。
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来源:企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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