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明确:自 2026年1月1日起,以下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6、殡葬服务。
7、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8、农业生产用地,具体包括:
(1)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9、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10、美国船级社(ABS)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14、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买卖股票、基金,具体包括:
(1) 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收入。
(2) 通过深港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收入。
(3)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
1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
17、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8、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9、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0、执法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收入,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二、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政策文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 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22 年第 24 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5 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4 号)。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全国股权及基金份额运作管理税收征管的通知》(财税〔2025〕26 号)。
来源:税务总局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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