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设置账簿。达到规定规模的,需设置复式账;规模较小的,设置简易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15 日内建账并报税务机关备案,账簿、凭证需妥善保管。

1、我的服装店刚开业,规模也不大,收入也不高,还需要设置账簿吗?

需要设置账簿,政策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个体工商户必须设置账簿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3、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有哪些情形呢?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情形二: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4、那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是不是就不用记账了?

不是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六条规定,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5、我听说账簿有问题,还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有这回事?

是的,会影响。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能评为A级。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评价指标扣11分。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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