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二)。
忙忙碌碌的一年即将收尾,各家企业的年会筹备也陆续提上日程。作为一年一度的“企业家庭盛会,年会上的表彰嘉奖、幸运抽奖、精彩演出总能让大家满心期待、热血沸腾,那公司年会活动可能会发生哪些纳税行为?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为了筹备年会,我公司与A酒店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A酒店应向我公司开具品名为“场地租赁费”还是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A酒店应向你公司开具品名为“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2、在年会活动中,我们打算邀请客户代表参加,并报销他们的往返机票,这部分支出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客户代表不属于以上范畴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3、在年会活动中,为了活跃现场气氛,我和工作群内的同事互发红包,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仅包括网络红包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4、在年会活动中,我公司问邀请的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每人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精美礼品。我公司向供应商与客户代表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你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5、年会上我公司将外购的产品无偿赠送给员工作为福利,应该怎么进行涉税处理?
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视同销售,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6、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8]828号)
来源:枣庄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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