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等经营所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年度税款清算申报,需汇总全年经营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减除项,计算应补或应退税额,多退少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1、我是个体工商户,请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限是什么时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限为次年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我自己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但是也取得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还能减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3、我是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时无法区分家庭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这一部分的支出能在收入中扣减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我是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该怎么扣除呢?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限额内扣除。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我是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怎么扣除呢?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限额内扣除。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我是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宣传费应该怎么扣除呢?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宣传费可以在限额内扣除,当年未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我是个体工商户,在购进货物时,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请问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我是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吗?
满足相关条件可以在限额内扣除。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9、我是个体工商户,去年效益不错有了利润,但是以前年度还有亏损,可以弥补吗?
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来源:湖北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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