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怎么申报呢?我们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No.1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No.2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您可以将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No.3 如何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以下一步步教您申报,很简单。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来到综合所得申报,找到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模块,进入填报界面。
第二步:点 “添加”,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填写一次性补偿收入金额,系统会自动生成免税收入,填写完毕后点击 “保存”。(本地年平均工资可查看下方 “温馨提示”;如果需批量处理多名员工,还能通过模板导入功能一键完成)
第三步:保存成功后,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点击完成 “税款计算”。
第四步:来到 “附表填写” 界面点击 “减免事项附表”,进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界面,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 3 倍以内免税”,填写完,就可以点申报啦。
最后,若涉及应补税额的,记得点击 “税款缴纳” 模块,缴纳税款哦!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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