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社保的法定项目是 “五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单位缴费,且生育保险多数地区已并入医保。
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何规定?我们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征收对象
1、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征收标准
1、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用人单位费率按规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 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具体缴费比例主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两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2、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个人:本人工资收入。
注意: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一般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费基数。
三、征收方式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征期安排
按照当地规定,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时限缴费。
五、预算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级编制预决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 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
6、《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
来源:税务总局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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