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分年度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信用级别设 A、B、M、C、D五级。100分、93分、90分三个起评档,依据指标信息齐全度划分;新设立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适用直接判级。同时明确了不能评为A级(如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和直接判为D级(如存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金额达标等13类情形)的具体情况。

税务总局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据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D级纳税人相关的热点问题如下:

1、什么是D级纳税人?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共设A、B、M、C、D五级。

其中,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2、哪些情形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3)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6)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8)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9)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10)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11)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12)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13)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3、被评为D级纳税人,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答四条,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2)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3)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4)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5)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4、D级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答的,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5、新成立的公司因法人代表上一家公司是D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什么时候重新评级?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将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

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源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源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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