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价款之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价外费用通常视为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时,需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计算公式为:价外费用销项税额 = 价外费用 ÷(1 + 对应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一、哪些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哪些内容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TIPS: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三、价外费用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四、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有什么风险?

风险提示:提供货物、劳务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该部分收入可能未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适用税率错误。

合规自查:查看销售合同执行、收款情况,核实收取的上述款项是否计入业务收入,结合纳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已按照主合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价外费用怎么开具发票?

1、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致,使用同一编码。

2、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注意: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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