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
云层低低地压着,雨丝斜斜落下来,窗台溅起细碎的水花,玻璃蒙着一层白白的薄雾。细雨敲开了10月的门窗,楼下行人撑着伞慢慢走,连时光都跟着慢了半拍。连绵的小雨,仿佛在诉说着夏末未尽的故事。
2025年10月,在国庆假期的雨滴中来临了,我们一起看一下哪些法规开始影响你我的生活:
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
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一是明确了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二是明确了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终止强制注销程序。三是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考虑到很多拟被强制注销的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明确对这类失联公司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四是规定了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者公司被恢复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五是为避免异议程序被滥用,对恶意申请异议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救济举措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当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复登记的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围绕“适用情形、处罚主体、处罚措施”三方面,细化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处罚事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主要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旨在减轻从业人员的办税负担。公告规定了以下几点: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进行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包括累计收入、费用和免税收入等。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便利平台操作和明确税收政策适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公告明确了企业在预缴环节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具体要求,并修订了相关申报表。
出口收入申报要求。公告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时,需依法计算并申报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明确了自营和委托出口的申报方式。
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公告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办税负担,优化申报项目,提升纳税服务效率。
四、铁路客运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继续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和购票(代办)人开具服务,为老年人、脱网人群等旅客获取电子发票提供便利,旅客购票出行将更加方便快捷。
五、境内民航客运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
自10月1日起,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电子行程单和纸质行程单均可使用,过渡期后,将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
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法条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内卷式“恶性竞争(如平台强制低价、拖欠账款、数据侵权等),强化事前预防与公平竞争价值导向。其中,明确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新媒体账号、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规范搜索关键词滥用行为,禁止帮助他人实施混淆,
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5号),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新规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四章五十条,重点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提供了指引。其中,规定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要展示经营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软硬件设备、体系文件、网络销售记录和运输等重点内容。
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施行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有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优先划入储备区的主要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种情形。
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周岁至25周岁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农业农村部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日前,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和《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两项《规范》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
来源:税务总局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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