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及《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等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家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营主体,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在市监部门办好了开业登记,税务上还需做注册登录开业确认

一、新办纳税人注册登录

个体工商户业主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网页端或APP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渠道一:新电子税局网页端

电脑上打开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1)选择所在地区,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

(2)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模块进行注册

(3)写身份信息、设置账号密码、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电子税务局APP中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即可完成用户注册。

渠道二:电子税务局APP

在“我的”模块进入登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

输入身份信息、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完成用户注册。点击“去登录”返回登录页面。

二、新办纳税人开业确认

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扫描屏幕中二维码登录。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关于电子税务局'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开业告知书”。

如果点错不要着急,首页左上角我的提醒栏中点击通知标题即可。

点击“开业告知书”后,系统会自动读取登记信息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新办事项”

纳税人按照实际需求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我的银行’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定额核定”。点击“一键办理”,系统自动跳转我的银行界面,按照对应内容填写完整银行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核实“委托划转税(费)款协议书”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点击“下一步”。

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点击“下一步”。选择正确的纳税人类型和核定日期,注意:核定日期要选择季度首日。点击“确认”。

新办纳税人开业就全部完成啦!

三、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所得税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三)六税两费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其他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四川省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来源:四川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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