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及《个人所得税法》,详解个人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项收入,个税应怎么计算。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如果您在去年同时取得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这两笔收入该如何合并计算个税?今天就为您详细梳理。
一、平时预扣预缴的计算规则
1. 工资薪金
纳税时间:按月累计预扣
收入计算:按你在本单位截至当月的累计工资收入,减去每月 5000 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按预扣率表一计税。
2. 劳务报酬
纳税时间:按次预扣(一次性收入算1次;同一项目连续收入,1个月内的算1次)
收入额计算:
单次收入≤4000 元:收入额 = 收入 - 800 元
单次收入>4000 元:收入额 = 收入 × (1-20%)
计税方式:用收入额按预扣率表二计税(20%-40% 三级超额累进)
二、年度汇算的合并计税规则
到次年个税汇算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算:
1、工资薪金:全额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
2、劳务报酬:统一按「收入 × (1-2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
1、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计算居民个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举个例子
假设老张收入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全年 84000 元(每月 7000 元)
劳务报酬:一次性 50000 元
第一步:平时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预扣: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7000-5000=2000 元,税率 3%每月预缴 = 2000×3%=60 元,全年合计 = 720 元
劳务报酬预扣:收入额 = 50000×(1-20%)=40000 元,对应税率 30%,速算扣除数 2000预缴税额 = 40000×30%-2000=10000 元全年已预缴合计:720+10000=10720 元
第二步:年度汇算合并计税
1、先算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工资薪金收入额:全额计入,即84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统一按收入X(1-20%)计算,即50000X (1-20%)=40000元
综合所得收入总额=84000+40000=124000元
2、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124000-60000=64000元
3、计算年度应纳税总额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64000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年度应纳税总额=64000X10%-2520=3880元
4、计算应退/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总额=10720-3880=6840元
结论:老张汇算时可申请退税6840元。
💡 关键知识点
1、预扣和汇算的差异:劳务报酬预扣时税率更高(最高 40%),但汇算时和工资合并后,可能适用更低的综合所得税率,因此大概率会产生退税。
2、劳务报酬的 80% 计入:不管单次收入是否超过 4000 元,汇算时劳务报酬都统一按收入的 80% 计入收入额,和预扣时的计算规则不同。
3、专项附加扣除别忘了填:子女教育、房贷利息 / 房租、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汇算时完整填报,才能充分享受减税优惠,避免多交税。
来源:德州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Mail:contact@qiazhuo.com
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转载及版权等请联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