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代码(也称不动产单元号),是国家按统一标准(GB/T37346-2019)给每一套房屋、每一块土地编的28
1.访问电子税务局,使用您的账号密码登录。
2.税源采集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
(3)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点击【确定】。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增加成功,点击界面上的【税源采集】。
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
3.录入信息。
录入不动产单元号属于修改税源基本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操作相同(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基本信息】,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选择【权属证书类型】,并录入【不动产单元号】和【权属证书号】。【权属证书类型】可选择“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其他”。
当【权属证书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单元号】为必填项,需填写28位字符;【权属证书号】为必填项,需按照系统提示格式进行填写(“_()_不动产权第__号”)。
当【权属证书类型】选择【土地使用证】时,【不动产单元号】为非必填项,可填写28位字符,【权属证书号】为必填项,需按照证书所载全部录入。
当【权属证书类型】选择【其他】时,【不动产单元号】和【权属证书号】为非必填项,请取得证书后进行录入。
4.提交修改。
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录入不动产单元号。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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