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等主体在纳税缴费中守法履约的诚信程度,税务机关对其开展采集、评价、发布与应用,设A、B、M、C、D五级,关联激励与监管措施。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缴费信用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掌握,我们一起来看:
一、纳税缴费信用是什么?
1、纳税缴费信用
是指企业在纳税缴费活动中,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诚信程度,反映了主体的税务合规性和信用水平。
2、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3、纳税缴费信用适用范围
如上图,分别有:
自动纳入,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
自愿申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二、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三、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方式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93 分起评,不齐全的,从 90 分起评。
2、直接判级
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四、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详解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 A、B、M、C、D 五级:
1、A 级(90分以上)
评价结果应用:
(1)主动向社会公布 A 级名单;
(2)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 1 分,连续评为 A 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
(3)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4)连续 3 年评为 A 级的,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B 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
评价结果应用: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 B 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参考 A 级推出激励措施。
3、M 级(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评价结果应用: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4、C 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
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 D 级的管理措施。
5、D 级(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评价结果应用:
(1)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 D 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 D 级;
(2)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电子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3)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4)除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 D 级的,D 级评价保留第 2 年,第 3 年不得评为 A 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 D 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 11 分;
(5)依法依规将 D 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五、纳税缴费信用结果发布
税务机关于每年 4 月确定上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六、纳税缴费信用复核、复评与修复
1、复核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 3 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2、复评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3、修复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管理办法进行修复。
来源:深圳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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