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市场交易中的常见行为,但不少纳税人易对相关税收政策产生理解偏差,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涉税误区。小编梳理了日常中高频出现的股权转让涉税误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

❌ 认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不计入收入

✅ 纠正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误区二

❌ 企业转让其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应按 “产权转移书据” 缴纳印花税

✅ 纠正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误区三

❌ 股权转让计税收入等于股权转让收入

✅ 纠正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 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误区四

❌ 个人股权转让只是指本人主动出售股权给其他人

✅ 纠正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误区五

❌ 认为股权转让中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能扣除股权原值

✅ 纠正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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