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会由于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被评为M级。

我们公司去年2月份成立,最近在竞标一个项目,要求必须是B级以上纳税缴费信用的企业才可以参与。但是刚才查询我们的纳税缴费信用等级是M级,请问可以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吗?

经营满12个月的新设立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快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是按照年度进行评价的,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且在下一年的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会由于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被评为M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2.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界面后,选择评价年度为“2025”,可以看到当前评价结果为M级。

3.选择评价年度为“2026”,点击【申请调整】。

系统弹出弹窗,默认选择可办理事项“申请复评”,点击【确认】即可。

4.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点击【预览表单】,可查看申请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提醒,请仔细阅读。

5.提交成功后,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申请表或文书。

温馨提示:申请前,请务必关注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复评后信用级别可能会升级为B级,也可能降为C或D级。纳税人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看指标扣分情况。

6.新设立纳税人可在复评结果发布(即申请复评的次月)后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智能会话】模块进行咨询。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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