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日期认定,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非合同签订日。

2026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1、2026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会延续吗?

会延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方式在后期有所调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2026年“减半征收”后,实际省多少钱?

车辆购置税的基准税率为10%,在2026-2027年减半征收期间,您的实际征收税率将为5%。

同时,政策为免税和减税都设置了减免税额上限:

(1)全额免征阶段(2024-2025)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减半征收阶段(2026-2027)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这意味着,30万元是关键分水岭:30万元以内的乘用车,减免额减半,如20万元的车2025年减免2万元,2026年减免1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减免额从2025年减免3万元降至2026年减免1.5万元;

非乘用车暂无限额,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家用乘用车。

3、2026年后哪些新能源车可以享受这个税收优惠?

能够享受优惠的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4、2026年后纯电动乘用车需满足哪些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5、2026年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门槛有哪些?

根据《公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 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6、政策回顾: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沿革情况

截至 2022 年底,优惠政策累计免税超2000亿元,2023年免税规模超 1150 亿元,推动销量从 2015年的33万辆跃升至2024年超1000万辆。

(1)初始实施(2014.9.1-2017.12.31)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对购置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购置税,通过目录管理明确合规车型,开启政策扶持起点。

(2)首次延续(2018.1.1-2020.12.31)

2017 年底宣布政策延续,保持免征力度,持续降低消费门槛,助力市场规模初步扩张。

(3)第二次延续(2021.1.1-2022.12.31)

2020 年底再次延长,叠加补贴等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期。

(4)第三次延续(2023.1.1-2023.12.31)

2022 年底政策延续,延续免征政策,同时为后续优化调整预留空间,期间免税规模持续扩大

(5)优化调整与分阶段退坡(2024-2027)

2023年6 月,三部门公告将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分阶段调整力度并设减免上限,同步加严技术要求。


来源:山东税务等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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