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从来不语,却回答了所有问题,老街依然如故,却早已没了岁月的影子。岁月流转,时光沉淀了迷茫。再逢十二月,少了年少的无措,多了岁月的从容。愿这个十二月,烟火暖透回忆,温柔抚平过往。带着岁月的馈赠,奔赴年末的圆满,不负坚持,让岁末的风,捎来满溢的温暖与期许。

2025年12月,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了对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二、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

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核心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征管,同时兼顾国家税收权益与破产企业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税费债权申报范围、截止日及申报规则;规范破产涉税操作,财产处置税费、营业税费分别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解除相关保全与执行;支持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破产终结后可即时办清税;明确了施行时间及旧规废止。

三、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财办会〔2025〕47号)由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印发,核心是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试点安排方面,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 9个省(区、市)试点,各试点省份可结合本省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确定并上报试点地市。时间从通知印发至 2026年9月30日;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工作,2026年2-6月完成评价并公示结果。

评价规则方面,评价对象为平台注册的本地代理记账机构,以财政部门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实行100分扣分制,信用分 A、B、C、D 四级,公示前纠正问题可免扣分。

评价程序方面,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评价,重点考核机构2025年度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机构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诉,也可申请信用修复。

结果应用方面,对 A 级机构提供便利服务,B 级常规监管,C 级强化指导,D 级严格重点监管;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还将联动开展激励惩戒。

四、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一条,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等。

五、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标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指标明确提出 "构建统一评价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利用、强化信用赋能价值" 三大核心目标,为破解个体经济发展瓶颈提供标准化方案。

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及指标设置,适用于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旨在发挥信用价值,助力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进行了重要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管。新法规定对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运输经营者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准运证。 发货方和收货方需查验承运者的准运证和运输记录,确保运输容器符合安全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变造运输记录和清洗凭证等单据。

二是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注册管理。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的安全监管。

此外,在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吊销许可证。

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

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八、《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

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指南针对校园配餐全过程各环节明确了管理要求,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

指南要求,热食在熟制后1小时内分装,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标签需标明食品名称、制作单位名称、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要建立校园配餐服务评价机制,收集服务对象对菜品质量、口味、服务、环境、管理的评价和建议。建立并落实反馈整改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开和及时处理反馈与投诉。已配送的学生餐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告知学校停止食用,启动召回程序。

九、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面停售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被称作“史上最严”新国标,在车辆防火阻燃、塑料占比、防篡改、制动性能等关键领域提出更严格的技术要求,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门槛。新国标还要求电动自行车配备耐高温的整车编码、铭牌,火灾后可以识别身份,也便于车辆防盗追踪、状态监测。

十、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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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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