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规模小、未达建账标准的纳税人。定额可调整,超核定需如实申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增值税免税,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核定与调整。

不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何线上申请。今天我们梳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相关政策,并附上完整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手把手教大家线上办理业务,轻松搞定办税事宜!

1、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是指什么?哪些个体工商户适用?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定期定额征收。

📌小贴士: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定额核定后可以调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

可以调整。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小贴士:如果定期定额户对核定的定额有争议,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3、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额了怎么办?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在未重新核定定额前,如果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一定幅度,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额如实申报纳税,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具体幅度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小贴士:

办理渠道: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注意:不是只申报超出的部分,而是按实际销售额全额申报。

📣举个例子

个体户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核定月度5万,即季度15万,假设规定幅度20%,若本季度实际销售额14万,则系统按照核定额自动申报;若季度实际销售额20万,则需按照实际销售额20万申报。

4、定期定额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定期定额户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贴士: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1)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注意:未达到起征点免税≠免除申报义务;定期定额户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本省规定的定额上浮幅度的,即使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申报。

5、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

第一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个体工商户办税账号,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进入【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菜单或搜索框直接搜索关键词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快速进入功能页面。

第三步:进入功能页面后,核对页面预带出的基础信息,对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系统预填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第四步:点击【应纳税额明细】,展开界面可查看税额明细信息。

第五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页面显示“提交成功”,提交成功的数据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进行查看


来源:莆田/通辽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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