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单位发放月饼、购物卡等节日福利,员工需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企业福利费不超工资总额14%可税前扣除,外购福利进项税不可抵扣,自产福利发放需视同销售。
中秋佳节等传统节假日,很多单位发放购物卡及各类实物礼品,做为过节福利。很多人不明白:单位发放的月饼、实物礼品、购物卡等节日福利,员工为什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又该如何合规处理?本期为大家一次性梳理清楚。
一、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的月饼、购物卡等福利,需要缴纳个税吗?
需要将礼品和购物卡的金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中,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
发放福利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限额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 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取得的是 “不征税”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购物卡应当作为企业的预付账款或资产进行管理,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增值税
购进月饼等福利物资,进项税额能抵扣?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外购月饼、水果发放给员工 不属于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购买时已取得专票并认证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如自制月饼礼盒)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进项可以正常抵扣。
购物卡 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的一种,售卡人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个人开具 "不征税"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增值税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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