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非应税业务本身不缴增值税,不是一律不能抵扣进项,按6类清单判断,在清单内就可以抵扣;属于4类负面清单,则进项不能抵扣。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6类可抵、4类不可抵!

✅6类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

1、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2、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4、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简单理解:上面这 6 项业务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但对应的进项税仍然可以正常抵扣。

❌ 4 类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

2、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4、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简单理解:这 4 类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25 号)


来源:绵阳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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