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超市这类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充值时可开不征税普票,实际持卡消费时不能再开票,避免重复开票。小票仅作消费凭证,结算开票只在商户和售卡方之间进行。
蛋糕店储值卡消费 为啥不给开发票?
公司给我发了一张蛋糕店储值卡,我去门店买蛋糕,收银员说不能再开发票,这合理吗?
✅是合理的。
使用公司发放的蛋糕店储值卡购买商品是不能开具发票的。这类储值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公司批量购卡时就已经开过发票,如果消费再开一次,那就属于重复开票,是不合规的哦!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除蛋糕店储值卡外,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超市购物卡、品牌奶茶店储值卡、餐饮门店充值卡等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购卡、充值环节: 可以开具发票
政策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要点:
✔️开票主体:售卡方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编码: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发票税率:不征税
⏩购物消费环节: 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
政策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购物小票属于消费凭证,不属于法定发票,不能单独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作为企业内部消费佐证材料,配合购卡环节取得的 “不征税” 发票一并留存。
⏩资金结算环节: 销售方与售卡方的结算开票
政策规定: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注意 该环节属于售卡方、销售商户之间的内部资金结算,发票仅用于双方留存备查,不对终端持卡人、购卡企业提供。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来源:浙江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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