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 105 号令《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已实施。公司被吊销等满 3 年未自主注销将被强制注销,注销不免除股东责任,符合条件可在 3 年内申请恢复,利害关系人公告期可提异议。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05号)已实施。为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
一、什么是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是指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未自行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行为。
二、哪些公司可能被强制注销?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公司:
(一)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二)满三年未主动申请注销。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注销前须经批准的公司除外。
三、强制注销前会通知吗?
✅会。
登记机关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九十日,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拟强制注销登记法定事由、法律依据、拟强制注销登记意见、异议方式、公告起止日期等。
四、利害关系人可以阻止正在公告的强制注销吗?如何提出异议?
✅可以。
公告期内,债权人、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材料。
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理由和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
(二)表明异议人与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异议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异议成立会怎样?
登记机关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若终止后满三年仍未注销,可重启强制注销程序。
六、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如何处理?
登记机关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强制注销决定书,依法送达;
无法联系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七、强制注销等于免除责任吗?
❌不等于。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八、被强制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能。
已经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
(三)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
(四)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
九、申请恢复公司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相关部门申请恢复登记的,应当提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和相关材料。
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恢复登记的,应当提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和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
(二)表明申请人与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十、公司已经被强制注销了,还需要去窗口办理注销吗?
❌不需要重复办理。
只要在公示系统查到已办结、有强制注销决定书,就代表市场主体登记已经法定终结,不用再到窗口重复注销。
十一、正常注销有哪几种方式?
正常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
(一)简易注销
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普通注销
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完成清算后,依次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最后办理企业登记注销。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合并、分立解散的除外);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公告清算组信息、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四十五日。
特别提醒: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普通注销,申请人均应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实名登记确认。
来源:林都市场监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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