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房产交易申报”模块申报了契税,现在想缴费,但在“税费缴纳”和“房产交易税款缴纳”模块下都没有这笔税款怎么办?

房产交易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需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成税款,可通过地方特色下【特色业务】—【税费申报】—【房产交易税款缴纳】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缴款。

申报提交后,系统已有该类提示信息,请注意查看,如下图所示:

2、我单位上年在职职工23人,为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不能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为企业类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且非残保金免征政策风险企业,则“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会自动带出,可享受减免。

如纳税人为非企业类型,不可享受该免征政策。如符合《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分档减缴政策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环境保护税,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页面,点击“提交”后提示“大气、水污染物计算选中的数据,税源编号在10月减免税额为0,不允许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检查当前属期的税源信息,当前月份无减免时,本期减免税额列为0,同时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列不需选择任何减免性质代码项,请修改后直接提交即可。

4、我单位是山东省外企业,在山东省有建筑服务项目,已完成跨区税源登记报验,通过特定主体身份从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所需申报的税源信息……”,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确认报验完成时间,如您单位跨区税源信息是当月报验的,税源信息有效期起是当月生效,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中的税款所属期默认为上一属期,未包含当月生效的税源信息。请您手动调整税款所属期,然后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最新的税源信息,再进行申报即可。

5、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时,税款计算页面出现了两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税款,怎么办?

出现此种情况是因为之前申请人提交过一笔出租不动产代开申请,当时未达按月征收的起征点,本属期再次申请代开金额合计超过10万元,已达按月征收起征点后,系统将自动追加征收之前申请时未达起征点部分的税款。

如该申请人在2026年9月1日提交一笔金额为56500元的出租不动产代开申请,当时未达按月征收的起征点。本属期再次申请代开金额为56500元的出租不动产发票,累计超过按月起征点10万元,系统自动追加该属期内之前代开减免的税额,因此会看到两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确认申请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6、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

(1)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完成信息变更。

(2)电子税务局修改财务负责人信息后,新财务负责人需要办理授权确认。可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进行授权确认。

(3)法定代表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完成再次确认。

7、电子税务局如何添加办税员、开票员?

(1)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新增办税人或开票员(注:只能添加附办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模块添加办税员或开票员。

(2)待添加的办税员或开票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找到对应企业完成确认授权。

(3)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完成再次确认。

8、纳税人应如何查询风险监控的具体事项?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电子税务局的消息推送: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首页【我的提醒】-【我的待办】;

(2)发票风险处理事项: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地方特色】-【互动中心】-【我的消息】-【发票风险处理】;

(3)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风险疑点清册】查询;

以上路径可查询到部分风险,如要查询名下所有风险,请联系主管税务科所或通过远程办“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业务查询核实。

9、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应以何种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发放的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的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高温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山东/深圳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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