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涵盖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分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增值税等配套支持,按企业类型、制程线宽、投资额等设置差异化减免,另有即征即退、培训费扣除、亏损结转等配套举措。

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围绕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优惠等方面,为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创新活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优惠吧:

一、软件企业定期减免

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二、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线宽小于0.8微米(含):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同时经营期在15年以上,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利,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线宽小于28纳米(含):经营期15年以上,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经营期15年以上,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经营期10年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自2020年1月1日起,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政策支持

1、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四、政策依据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来源:绍兴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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