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7项常见问答,覆盖征税范围、申报时间、计税方式、纳税时点、房产判定及原值附属设备等。
不少企业、个体户对房产税申报、计税范围、税率等政策不太熟悉,内蒙古税务整理了7大高频问答,清晰梳理征税规则、申报时限与计算标准,部分区域规定请结合企业所在地省份确定:
1.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除上海、重庆试点外,个人非营业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普通省份居民自住商品房不缴房产税;仅上海、重庆单独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针对增量 / 高档住宅额外征税,不属于通用企业房产税规则。
💡政策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
2. 房产税征收对象具体都包括哪些?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政策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
3. 房产税在每年什么时间申报?
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 5 月和 11 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
关于申报时间:
条例仅要求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申报周期、月份全省自定,分 4 类主流模式:
(1)半年申报(和内蒙同类,但月份不同)
北京:4、10 月;山西、南宁:6、12 月;成都:5、11 月(同内蒙)
(2)按季度申报
河北、上海、河南:3/6/9/12 月分 4 次缴纳
(3)全年一次性申报
浙江:仅每年 12 月申报全年房产税从租计征单独申报
广东:自有经营房产全年一次性申报,出租房产随增值税同步按月 / 季申报
4.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至 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个人出租住房,按 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
关于减除比例:
减除 30%的省份有:海南、广东、北京、新疆、甘肃等多数省份常规比例;
减除20%的省份有:浙江、陕西、山西、山东等省份固定20%扣除
减除10%是部分省份早年基础比例,现多已上调至 20%-30%。
2026年5月起新规收紧区间,各省扣除比例限定 15%-25%,多地正在调整相关细则。
💡政策依据:
(1)《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
(2)《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5.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内地税字〔2003〕195 号)
6. 如何判定房产税中的 “房产”?
“房产” 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 3 号)
7. 房产原值包含的附属设备都有哪些?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 3 号)
来源:呼伦贝尔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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