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税务总局曝光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涉及虚列成本、虚假申报、虚开发票、拆分收入、违规套取优惠等,中介与企业均被追责。
2026年10月12日,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集中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
这些本该帮企业"算好税"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却把专业能力用歪了地方——虚列成本、虚假申报、虚开发票、拆分收入、违规套取税收优惠,最终不仅自己要挨罚,连所代理的企业也一并被追缴。
下面带你一次看懂这5起案件的"套路"与"代价"。
案例一:编造虚假工资表虚列成本,中介被罚203.4万元
查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涉案主体: 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宏
2022年至2024年,该事务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炮制所谓"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
处理结果: 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该事务所处以罚款203.4万元,并将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同时对3户代理企业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案例二:自己偷税还帮客户造假,中介双双受罚
查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涉案主体: 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田凯
2021年至2025年,凯辰公司在为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帮助企业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149.29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自身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70万元。
处理结果: 对凯辰公司按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处罚款149.29万元;又依《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其自身偷税行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1.41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田凯均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所代理的邦大建筑公司则被追缴税款、罚款共计259.22万元。
案例三:"隐身代理"虚开专票,中介人员被罚、客户被刑拘
查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涉案主体: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亚玲
2019年至2022年,刘亚玲通过虚构合同、出库单,虚估未开票收入、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为鹿寨县锦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造成该公司少缴税款102.74万元。
处理结果: 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刘亚玲处以罚款51.37万元,并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依法认定锦辉木业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相应进项税额转出,追征税款102.74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闻军军,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下游受票企业也被依法处理。
案例四:一纸租赁合同背后的"算计",违规套取加计扣除
查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涉案主体: 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东雅
检查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一笔"反常"交易:一份采购总额仅800余万元的汽车租赁合同,中介服务费却高达32.8万元,且本该做工程检测的大合检测从未做过汽车租赁业务,却由一家涉税中介"牵线"。
经查,2022年,标体心公司违规策划,把由A公司实际出资、实际使用的车辆虚构为大合检测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一次性扣除并违规享受100%加计扣除,办理税前扣除达1721.06万元,造成大合检测少缴税款90.4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拆分收入、虚假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处理结果: 对该公司处罚款45.23万元、拆分收入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8万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东雅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所代理企业同步处理处罚。
案例五: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中介和客户一起被罚
查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涉案主体: 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启彬
2022年至2024年,朱启彬利用经营涉税中介的便利,帮助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其少缴税款60.14万元;百通公司自身还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少缴税费6.45万元。
处理结果: 依《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百通公司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0.51万元;对熙盛建材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38万元;百通公司及朱启彬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警钟长鸣:这些红线,企业和中介都得划清楚!
把5起案件放一起看,"翻车"手法不外乎几类:虚列成本、虚假申报、虚开发票、拆分收入、虚构交易套取优惠。
而处罚的逻辑也很清晰——中介违规代理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中介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虚假证明等便利导致税款流失的,适用第九十三条;中介机构自身偷逃税的,另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追责;除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影响整个机构的执业信用;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句话提醒
涉税中介不是"避税军师",更不该沦为"偷税推手"。 对企业来说,把报税全权甩给中介绝不是免责金牌——案件里所有代理企业都被一并追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规,才是唯一划算的"筹划"。
来源:税务总局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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