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抵扣人员范围,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如客户、外聘讲师等)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得抵扣。

请注意!出差车票≠都能抵扣,这4种情形千万别踩坑!

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车票,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请注意,并非所有车票都适用抵扣政策,下面为大家盘点了4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车票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1️⃣情形一: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不可抵扣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按照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情形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车票不可抵扣

纳税人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购买组织团建旅游的机票或车票、为员工个人报销探亲车票等,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范畴,对应的车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情形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不可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以及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

无身份信息长途客运手撕票、未列明乘客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缺少旅客身份信息,不符合抵扣条件,只能全额计入成本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情形四: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可抵扣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公司为采购方客户、外聘讲师等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得纳入抵扣范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2、《增值税法》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来源:金华税务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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