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多部新规正式施行,涵盖个人所得税、离境退税、社会救助、超龄劳动者权益、对外投资、行政复议等领域,与你我息息相关。

七月的风裹着暑气漫过来,蝉鸣声声绕着空荡街巷。晚风掠过,清茶渐凉,抬眼望去,漫天晚霞如故,再无伫立远望。

盛夏七月,这些法规及政策将开始实施执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2、《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移民局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

(1)实行小额抽检制。自2026年7月1日起,对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的退税申请单,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实物验核。对退税销售额1万元及以上的退税申请单,仍逐单进行实物验核。

(2)推行退税无纸化办理。自2026年7月1日起,允许海关、代理机构对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进行线上确认并办理退税,实现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

(1)关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2)关于基本权益。《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3)关于养老保险。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4)关于劳动争议。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体例为 “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

5、社会救助法

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6、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多方面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7、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 34 条,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8、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7条,明确总体要求,细化申请行政复议规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9、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 8 章 48 条,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立法法有关规定,总结行政法规制定实践经验,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

7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标——《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正式实施。新规明确,非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2层,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

11、8类药品医保不再报销

7月1日起,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的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贝那鲁肽注射液、达诺瑞韦钠片、盐酸拉维达韦片、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度维利塞胶囊、八氟丙烷脂质微球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林普利塞片),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12、两项涉电动汽车强制性国标将实施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自7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新国标重点聚焦电动汽车,核心要点是全面考核电动汽车的电安全。新国标首次将“一键断电”装置定义为物理断电装置,新增整车刮底要求、修订维修断开装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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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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